律。(yimixs)•(cc)” “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其他任何人。既然立法权只是来自于人民的一种委托权力拥有那种权力的人就不能把它转给其他人。只有人民才能通过组成立法机关和指定形使立法权的人决定国家的形式。当人民表示‘愿意服从规定接受那些人所制定的和采取那些形式的法律的支配’时谁也不能声称其他人可以替他们制定法律。他们选出一些人授权那些人为他们制定法律;除了那些人制定的法律外他们不受其他任何法律的约束。☇[(yimixs.cc)]☇『来[一米.小说].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yimixs)•(cc)” 禁止授权立法原理要求行政机关决定给予私人的制裁或强制性控制必须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授权的方式是制定控制行政行为的规则。立法机关必须颁布规则、标准、目标或某个“可以理解的原则”以指引行政权力的行使。相应地个人进而享有抵制未经授权之政府侵权行为的权利。然而假如允许立法机关将其立法权像批商品一样地授予行政机关那么这些原则的所有实际意义会被剥夺殆尽在相互冲突的社会政策之间的选择会由非民选的行政官员作出。况且对行政机关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制定法控制会使公民失去用以对抗行政权滥用的有效保障:立法机关无法对所有行政行为实行持续的监督;法院在缺少具有引导作用的立法指令的情况下就没有可以用来衡量行政权力主张的标准。

但是由于社会的需要以及立法机关不可能详尽制定所有的法律法院也不可能全面禁止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为了维持传统的理论法院最初认为授权法中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只是确定法律实施的情况或者补充法律所未规定的细节不是立法权力最低限度不是专属的立法权力。如一八一三年的布里格奥罗拉货船案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总统只是根据法律中的规定确定恢复已停止适用的法律的事实是否存在没有行使立法权力。这个判决对委任立法的合宪性问题没有正面说明实际上是肯定委任立法。法院在一**二年的菲尔德诉克拉克案的判决中声称:“国会不能授予立法权于总统是一个得到普遍承认的原则是维持宪法规定的*制度不被破坏所必需的原则。”但是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及的一**零年的法律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分权原则法律没有授予总统立法权力。总统没有制定法律只是执行法律中的规定这种自由裁量是行政权的自由裁量不是行使立法权的自由裁量。法院的观点后来生了转变认为只要在委任立法权力的法律中规定有限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明确的标准这样的授权不违背分权原则。在一九三五年最高法院关于巴拿马案和谢克特案的判决中认为国会在一九三三年通过工业复兴法委托总统行使的权力违反宪法因为法律仅仅规定授予总统的权力没有规定行使权力的适当标准是完全没有限制的授权授权无效。一九**年最高法院在一个案件中仍然认为委任立法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不是受到某种标准的限制而是受到某种可以理解的原则(inte11igib1eprincip1e)的限制。可理解的原则是一个意义非常广泛的概念法律中规定的任何标准不论如何空洞都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原则。法律中没有规定任何标准如果有表示目的和政策的规定也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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