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层级的政府之间既在政府组成、立法与执法等层面上相互依赖、利益上又各自相对独立。中国尽管仍然坚持单一制和中央集权实际上的政府间关系更接近相互控制模式有经济学者认为中国经济转型所以取得相对成功要归功于m型体制结构或曰“创造市场的准联邦制”。

政府间财政关系即政府间的财权与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财权与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量度直接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或实现程度财权与财力的归属与分配则涉及中央与地方各自利益及两者的对比度。财政分权并非联邦制国家专属的很多单一制国家也采取财政分权模式而且分权化愈加明显。所谓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在债务安排、税收管理和预算执行等一定的自主权。财政分权理论旨在解释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中央政府不能够按照每个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产品地方政府的存在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与达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做法不同经济转型国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因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未定而极不稳定。

我国自一九九四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以来[7]财政分权改革逐步铺开;二零零三年《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两千零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肯定:“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以及与之相称的财权未来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还可能存在较大幅度的调整空间。

西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主要理论——财政联邦制理论至今已产生了两代:传统理论和新近理论。[1o]传统理论以蒂布特、马斯格雷夫、奥茨等理论为代表。蒂布特的“用脚投票”理论是财政分权的经典模型。“蒂布特理论”指出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说由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将更有效率。不是政府在适应选民而是能吸引最优数量居民的政府可以被接纳。通过竞争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得以揭示公共产品提供效率从而得以提高。人们可能基于对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与所征税收的比较来选择居住区域即“用脚投票”。马斯格雷夫指出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提供全国性与地方性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提供或由中央政府协调地方政府联合提供。奥茨认为如果集中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不会节约成本且不存在辖区间的外部性那么每个辖区自己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至少与统一提供获得的福利一样高。

如果说传统理论的精髓是通过财政分权、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责任来促进地方政府的竞争与经济效率的提高的话新近理论则尝试运用企业理论分析政府激励问题。新近理论注意到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国家的政府间关系比达国家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