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解决途径和救济途径。需要完善现行立法监督制度加强对税收立法有效监督。

税收立法监督先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是否明确税收立法授权的目的、范围;其次监督国务院是否严格按照授权的目的、范围行使该项权力是否存在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行使;第三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熟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否按《立法法》的规定及时制定法律;第四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等。目的是消除下位法对上位法违反保障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合宪性和合法性法律制度的连贯性和统一性税收要素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二)税法的科学性

1.税法科学性是税收“良法” 之治的保障。依法立法是对税收立法在法律上的要求科学性则是对税收立法的质量要求。衡量税法是否科学不仅要看税法规范体系本身是否构成一个严谨有序的逻辑体系也要看税法立法精神和具体法律规范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展的实际需要能否引导或推动社会经济的展。因此维护税法的科学性就是提升税法规范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税法的执行具有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税法的立法宗旨和税法所确立的原则精神符合社会经济展的总体趋势。缺乏科学性的税法不可能是“良法” 。

2.加强立法适应性调查是实现税法科学性的基本途径。加强税收立法与社会经济展水平与展趋势的适应性调查不仅是对税收法律和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规章的要求更是对税收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要求。目前全国上下二级立法都比较重视和强调立法的合法性但对立法的科学性因缺乏统一明确的衡量标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也有可行性调查程序但由于税收立法的科学性基本表现为税收立法的需求性因此可行性研究实际上是需求性研究其结果使制定的法律未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和反映该法律立法的社会现状。尤其是地方二级立法.互相抄袭严重大多数地方立法大同小异这有违设置地方立法的初衷从全国性法律规范来看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次已涵盖了法的原则性规定和操作性规定的全部内容是对全国共性问题的立法规范。地方立法必须根据上位法在维护法律统一性的前提下解决各地的特殊性问题体现各地立法的差异性。

3.可操作性是税法科学性的重要体现。税收立法“第一必须较为简单、易懂能够被公众所领会……第二……必须具有划分是否遵循或违反这个规则的标准界线一旦规则遭到破坏无论政治家或是一般公众都能比较容易地加以辨别。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种财政规则必须反映和表达全体公民的价值观从而使他们信奉规则规定的各项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能被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税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行为标准因此在实体法的内容上应当确定无误、简单易懂和便于遵守执行在程序法的内容上应当时序清楚、界限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这是税法得以广泛遵守执行并实现立法宗旨的基本前提。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