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演愈烈,列强海军却以条约限制为由,并未全力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前,航母就得到了各国海军的高度重视,而且有史记载的第一次海上航空作战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由一架从战舰上起飞的英国飞机轰炸了港口里的德国战舰。

虽然这次战斗连象征意义都谈不上,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几个海军列强签署的《伦教条约》与《华盛顿条约》对各国拥有的航母总吨位、以及排水量上限、舰炮口径等等都做了明确限制,足以证明航母在当时已经引起各国高度重视。

问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之前。包括后来在太平洋上大打出手的美国与日本在内的海上列强都没有全力建造航母。太平洋战争爆前,美国海军只有瞰舰队航母“列克星敦”号、“萨拉托加。号、“约克城。号、“企业。号与“大黄蜂”号”艘小型舰队航母“黄蜂”号与艘小型航母“兰利”号,总吨位刚好达到条约上限。日本的情况不比美国好多少,只是耍了点小聪明,使航母总吨位过了条约上限。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受条约限制。事实上,早在奶6年,《海军军备条约》对列强来说就名存实亡了,根本没有多少限制作用,比如日本海军引以为傲的“大和”级战列舰与美国海军的“衣阿华”级战列舰都是这个时候完成设计与动工建造的,而这两种战列舰都突破了条约的限制,或者说完全没有考虑条约的限制。

由此可见,耸时列强对航母在未来海战中的作用仍然没有把握,情愿建造更多的战列舰,也不情愿建造航母。后来的实羔证明,在广袤的太平洋战场,真正的霸击正是不太姿四沈的般母。而不是战列舰。更重要的是。战争爆后,特别是在珊瑚海海战与中途岛海战之后,美国与日本都调整了造舰计划,把航母放在了要位置上。到战争结束,美国建造了上百艘航母,日本也竭尽所能的建造了数十艘航母,而两国在大战期间建造的战列舰则屈指可数。

从这一历史事件上就看得出来,哪怕理论上可行,只要没有接受实战考验,都难以得到海军认同。

当然,海军肯定得给新式武器装备参加实战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在变革必然到来的情况下,海军肯定得优先考虑新妾武器装备。

这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海军用航母与舰载航空兵偷袭珍珠港。而不是让战列舰去炮击珍珠港一样,如果用传统兵器无法达到目的。海军将领肯定会考虑采用新式武器。并且由此采用新式战术。

回顾现实,战争爆前二共和国海军遇到的难题与当年日本海军遇到的难题非常相似。

以当时的情况,如果以摧毁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海军基地、歼灭太平洋舰认为目的,传统战术只有两个选择,一走动用天军的战略打击力量。二走动用海军舰队。显然,前者需要承担更加重要的战略打击任务。在战争初期不可能去执行这类战术任务,因此只剩下了一种选择。

出动舰队不是不可以,只是由此带来的冉题非常大。

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