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圣旨的制度,从战国时期,延续到满清亡灭,经历过几大变迁更迭的。”

唐顺不卑不亢,娓娓道来:“秦始皇以前,凡上级对下级发的命令文告都可以称为‘诏书’。”

“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定名号为皇帝,自称为‘朕’,改命为制,令为诏。用和氏璧雕刻的玉玺铭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大字,以示‘君权神授’。”

“从此之后,秦始皇规定只有皇帝文告才能称为‘诏书’。除‘诏书’外,还有‘制书’,两者区别是“命为制,令为诏”。”

“旦凡涉及重大的制度方面的皇帝文告叫做‘制书’,也叫‘命’。皇帝所发布的对于某个具体的人和事的命令,称为‘诏书’,即为‘诏’。”

“汉承秦制,随着汉朝兴盛,这方面的制度也是逐渐完善。有关圣旨的规矩,更为森严。”

说到这里,唐顺停顿了下,扭头冲着店家颔首一笑,才接着讲道:“自汉代开始,皇帝命令,分为四种。一为‘策书’,二为‘制书’,三为‘诏书’,四为‘诫书’。”

“这些史实,都有据可考。东汉史学家、文学家蔡邕《独断》文案之中便有记载:‘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汉天子正号曰(yue)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除此之外,唐章怀太子李贤的《汉制度》之中也有注释:‘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它皆仿此。’”

“魏晋、南北朝时诏令与汉代相仿。一直延续到唐朝,略有更改。”

唐顺神色从容,不疾不徐,侃侃而谈:“唐代诏令改为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七种形式。”

“一般情况,由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颁行,规定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复奏而施行之。小事则署而颁之。在颁行的制书开篇往往有‘门下’二字,如《肃宗命皇太子监国制》开头便有‘门下,天下之本……’”

“宋代的诏令与唐代相似,只是在细节方面有所变化。宋代皇帝的诏令,不论事情大小,‘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其中二府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

“诏令起草工作都是由中书门下议,而后命学士为之。《宋大诏令集》多以‘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