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所需要的东西——长生不老之药!”

“呵呵!是吗?”

雷震皮肉不笑道:“可是。如果我的记忆力没有问题地话,似乎就在不久前,你还在想方设法要干掉我。将我从地球上抹去,不是吗?”

“没错——”

老者脸上,满是不加掩饰**裸的贪欲之色:“因为。只有真正杀了你。这种隐藏在细胞中的变化,才会在濒死状态下。一跃成为最后的完全形态……”

对于细胞,没人能比林霁云理解的更为透彻。

这些肉眼无法看到地小东西和人类拥有相同地质性——都能在最危险的环境下,爆出难以想象地可怕力量。

它们似乎能够察觉寄主大脑的思维状态。从而随时调整自己的所有动作,与之形成有效的配合。

杀掉雷震,对于林霁云而言,绝对是一件极不划算的事情。

可是,他却不得不这样做。

他深信,只有将一百九十六号置于死亡境地,使其体内的细胞,在濒死绝望的边缘一次次爆。方可在最短的时间里达到最完美的进化效果。

事实证明,他是的对的。

从昆明城到边缘基地,每一次战斗的背后,都有着他故意释放的大量变异生物。面对越来越强大的对手,一百九十六号也越战越强。甚至,每一次战斗之后,由微型机器人从战场上收集到的血液样本中,无不显示着细胞频繁的变化。

“我前后一共制造了近千名试验体。只有你的各项数值最高。尤其是其中的“求生意志”一项,足足过预计数倍以上。当然,其中也有部分原因是你与“猎杀者”融合产生的变异所导致。但是究其根底,却也是综合能力最强,细胞配比最优秀的级进化体。”

对于老者充满赞叹的话语,雷震不置可否。

这并非他所关心的问题重点。

他唯一想要弄明白的,便是自己的身世。

换句话说,自己身体里流动的,究竟是什么人的血液?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看,你,相当于我的儿子。甚至,可以说是我的兄弟——”

果然,老者接下来所说的,无可避免地涉及到了这个最核心地话题。

大凡生物研究者。总喜欢使用最优秀的细胞,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生物。

这几乎是所有科学家身上都有的通病。

很自然的,前代伟人遗留下的基因,也总会被融合成为新造生物体内,众多构成物其中之

雷成与莫清,这两个看似普通的名字。在前代人类那早已毁灭地世界中,不亚于历史上地任何英雄。

在基地的冷藏基因库中。林霁云找到了一份特殊的样本。

那是两袋五十毫升。用厚重金属保险箱盛装的人类血液。

前代人类也许早已料到会有毁灭的那一天。因此,他们的后备措施极其完整。甚至,就连一些重要人物的血液也被提前预置。为的,仅仅只是能够在未来某一天,重现地球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