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离婚的时候,即使原身没有特别收集证据,也没有特别告她丈夫属于过错方,她依旧能分公司近半股份和将近一半的现金流。

当时原身念在旧情和儿子的份子上也没有做的太过分,至少没有把现金流直接抽离,只是把她手里百分之四十二股份抵押给了银行。

贷了一大笔款自己创业。

不过她的行为还是把她前夫吓了一跳,生怕她创业失败破产什么的,导致自己公司的股份所有权出现问题,当时就去原身新创立的公司大闹了一场,甚至还找来了一些流氓混混捣乱,强硬的要求原身把公司变卖,不允许原身抵押股份。

可也正是因为这种行为。

彻底的惹恼了原身。

女人疯狂起来是很可怕的。

原身气恼之下,直接将她前夫公司里,所有归属于她的现金流抽离,用那部分现金流赎回了抵押的股份,并且委托银行进行拍卖。

随后,就在她前夫没有反应过来的情况下,带着拍卖股份得来的钱远走他乡,彻底离开了故乡。

前往特区发展。

之后,原身前夫的公司就因为现金流大量抽离和百分之四十二股份所有人置换的原因出现了很大的动乱,大大威胁到了原身前夫的绝对控股,使得她前夫那个公司内部的管理层长时间处于不稳定状态。

也正因如此,原身前夫的公司失去了蓬勃发展的机会和顺势改型的机会,一直维持在千万级的体态没怎么发展,进入新世纪之后,甚至还一度倒退,差点破产什么的。

后来,当时买股份的那个人可能也觉得这公司实在没什么前途。

所以就把股份按照市场价转卖给了原身前夫,而原身前夫因为那些股份纠结了十几年,自然不会放弃这个回购的机会,所以不惜向银行贷款,花了大价钱买回了股份。

也正因如此。

他那个小公司更是急剧萎缩。

等到传到他儿子手里的时候。

估值只勉强有三千来万罢了。

现金流更是不足三百万。

比之当年离婚时差了好几倍。

最重要的是,二十多年前的三千万和二十多年后的三千万差别可大的很,二十年前的三千万能够买三整栋楼,二十年后的三千万只能买三间稍微大点的三室两厅屋子。

地段还不能特别好。

对了,忘了说了。

那个公司之所以能够估值三千多万,主要是因为公司的房产价值两千多万,公司所在地是原身当年安排买下来,并且确定产权的。

如果不是原身坚定要买。

原身丈夫估计会租吧。

那这公司,可能几来年前就因为付不起公司所在地的房租倒了。

当然,这是原身丈夫那。

原身去了特区之后,先是鼓弄了几年小电器和服装生意,后来发现周围房价越来越高,就开始专注房地产生意,同时还学会了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一边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