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贸易一直是极为敏感的。虽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商品但是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军火在国际贸易中其到的不仅仅是商品本身的作用而带有军事、政治同盟的意义。这就好比美国往往会用军售制裁来对付一些不太友好的国家而且美国从不会将自己的军火卖给敌对国家却可以将生产的电脑芯片、波音飞机、福特汽车买给敌对国。

不管是采用私营方式还是国营方式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一样会对军火贸易进行极为严格的管制与审核。私营与国营的差别并不是很大。以往共和国的军火贸易一直是国家垄断经营而随着国内市场的成熟以及国际市场的扩大仅有的几家国营军火公司明显不够应付所有的局面而国家又一直在推广市场化降低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因此成立私营军火公司的事情也就被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正因为军火贸易的敏感性所以要想成为私营军火商除了要拥有雄厚的资本、过硬的信誉之外还必须要与国家有不错的关系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将军火贸易交给那些不可靠的公司。在共和国具备有这三项基本条件的商人并不多其中黄龙飞、袁鸿业、朱世宏与方兴国是最有实力的。同时政府只暂时考虑成立一家私营军火公司四人也就没有选择竞争而是选择了合作。

凌天翔留在上海的这几天。黄龙飞与其他三人对成立新公司地事情做了详细的商讨而最后得出的结果是成立一家公司是不行的只能成立一家集团公司除了集团公司总部之外下设四个分管不同部门的子公司即主管海军装备买卖的“海上装备系统公司”主管空军装备买卖的“空中装备系统公司”。主管地面装备买卖的“6地装备系统公司”。以及主管通信。电子等装备买卖地“特种装备系统公司”。

表面上四家子公司之间没有太大地瓜葛可实际上却有着密切地联系。先是任何一个军种的装备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其中有很多通用的部件。其次四家子公司都属于集团公司所以是进行统一管理的。

确定了这套方案之后四个大商人就开始确定各自在集团公司里的地位了。

“海上装备系统公司”主要就由袁鸿业投资。并且由袁鸿业经营毕竟袁家在航海方面的实力是其他三人难以望其项背地。

“空中装备系统公司”原本计划由黄龙飞投资因为他在共和国的大飞机项目中的投资最多可黄龙飞没有接受最后交给了朱世宏投资。

“6上装备系统公司”则落到了方兴国的手里此时由方兴国掌握的汽车公司是最多的而且在研能力方面也过了其他三人。

黄龙飞选择的“特种装备系统公司”。表面上这家子公司的名声最小。而且看起来经营业务不是很广阔。可是几个投资者都知道黄龙飞执意要这家子公司地目地因为其他三家子公司都相对较为独立。联系性并不大但都必须要与“特种装备系统公司”合作。

也正是如此在确定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时候黄龙飞当仁不让的成为了薰事长并且拥有集团公司3o%地股份袁鸿业与朱世宏各有25%的股份方兴国拿到了2o%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