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全面战争第五十四节前期接触

军火贸易一直是极为敏感的。虽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军火也属于商品,但是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军火在国际贸易中其到的不仅仅是商品本身的作用,而带有军事、政治同盟的意义。这就好比,美国往往会用军售制裁来对付一些不太友好的国家,而且美国从不会将自己的军火卖给敌对国家,却可以将生产的电脑芯片、波音飞机、福特汽车买给敌对国。

不管是采用私营方式,还是国营方式,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一样,会对军火贸易进行极为严格的管制与审核。私营与国营的差别并不是很大。以往,共和国的军火贸易一直是国家垄断经营,而随着国内市场的成熟,以及国际市场的扩大,仅有的几家国营军火公司明显不够应付所有的局面,而国家又一直在推广市场化,降低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因此成立私营军火公司的事情也就被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正因为军火贸易的敏感性,所以要想成为私营军火商,除了要拥有雄厚的资本、过硬的信誉之外,还必须要与国家有不错的关系,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将军火贸易交给那些不可靠的公司。在共和国,具备有这三项基本条件的商人并不多,其中黄龙飞、袁鸿业、朱世宏与方兴国是最有实力的。同时,政府只暂时考虑成立一家私营军火公司,四人也就没有选择竞争,而是选择了合作。

凌天翔留在上海的这几天。黄龙飞与其他三人对成立新公司地事情做了详细的商讨,而最后得出的结果是,成立一家公司是不行的,只能成立一家集团公司,除了集团公司总部之外,下设四个分管不同部门的子公司,即主管海军装备买卖的“海上装备系统公司”。主管空军装备买卖的“空中装备系统公司”,主管地面装备买卖地“陆地装备系统公司”。以及主管通信,电子等装备买卖的“特种装备系统公司”。

表面上,四家子公司之间没有太大地瓜葛,可实际上却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是任何一个军种的装备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其中有很多通用的部件。其次,四家子公司都属于集团公司,所以是进行统一管理的。

确定了这套方案之后。四个大商人就开始确定各自在集团公司里的地位了。

“海上装备系统公司”主要就由袁鸿业投资,并且由袁鸿业经营,毕竟袁家在航海方面地实力是其他三人难以望其项背的。

“空中装备系统公司”原本计划由黄龙飞投资,因为他在共和国的大飞机项目中的投资最多,可黄龙飞没有接受,最后交给了朱世宏投资。

“陆上装备系统公司”则落到了方兴国的手里,此时由方兴国掌握的汽车公司是最多的,而且在研发能力方面也超过了其他三人。

黄龙飞选择的“特种装备系统公司”。表面上。这家子公司地名声最小,而且看起来经营业务不是很广阔,可是几个投资者都知道,黄龙飞执意要这家子公司的目的,因为其他三家子公司都相对较为独立,联系性并不大。但都必须要与“特种装备系统公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