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尘滚滚,一伙不的车队开了过来。

“克里格、西蒙、瑞恩,你们做一下准备,叫这车队给咱们让出两辆车来跟着沙利叶的时间长了。萧楚的性格也有点受到他的感染,只要方向对,什么手法不手法的他已经不做考虑了。

西蒙和克里格分头去找了适合狙击的制高点,瑞恩则在附近找了一处比较隐蔽的地方,等到三人就躲藏好了,萧楚拿起通讯器刚准备说话,眼睛扫到了黑豹,不行,它暂时还不能露面,要不然有经验的人一看到立马就吓跑了;

“黑豹,带着碧纹躲到那山丘后边去等到黑豹的身影彻底消失之后,萧楚才在通讯器里边喊道:“前边的车队停下来,有买卖上门了。”

约翰松以前是一个苦哈啥的佣兵,团队里本来有十好几个人,两年多的任务下来,最后就只剩下他一个了。

突然有一天,他明白一个道理,有熊在后边追的时候,自己没有必要一定要比熊跑得快或者是杀死这只熊,而是只需要比其他人跑的快就行了。

同样的道理,在这丧尸横行的世界,自己为什么一定要去杀丧尸呢?虽然低级丧尸不会使用武器,杀起来比较容易,可万一要走出现一个进化过两次以上的,那自己的小命可就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了。

杀人多好,虽然大多数时候相对比较危险,可只要自己人多事前情报了解的准确的话,危险系数反而要比杀丧尸低得多。

既然杀人也能赚钱,而且赚的比杀丧尸还多,那自己为什么一定要去杀丧尸

明白了这个道理,约翰松毅然决然的加入了这附近的一个叫做血头套的强盗团伙,凭着自己做佣兵多年学会的手段,用了五年的时间,成了这个强盗团伙的领。

现在他手底下统领着两三百的小喽凹,这让他越的感觉到自己当初决定的英明。

“今天做了一桩大买卖,劫的这车队油水很丰厚,就是有一点不好,车队里竟然没有女人。唉!做领也不容易啊!手下们还能悄悄去城里嫖故,自己这种在富户之中挂了号的,可就没有这样的福分了

“要不改天去周围的村子或者小镇去抢几个过来,驻地里的那几个都已经玩腻了,实在提不起什么性质。不过周围的村子或者小镇的女人质量不太好啊!长的稍有姿色的都去大城市里赚钱去了,剩下的给自己,自己都不一定敢玩!”

约翰松摸着下巴上的胡茬。自语道:“上个星期抢的那小姑娘不错,可就是性子太烈了,自己第一次办事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力道用的大了一点,竟然给掐死了,唉!浪费啊”。

“团长,您说什么呢?”

约锋松看都不用看,就知道说话的是古斯卡。这家伙会来事的很,侍候的自己很舒服,而且为人也很低调,对自己惟命是从,好像也没有什么野心。但是约翰松知道,越是这样的人越是危险,当年自己就是先这样装孙子,才把上一任团长弄死的。

“这笨蛋还以为我不知道他那点花花肠子”亨!下一次出来的时候,就找个机会把他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