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曦一大早被哨声吵醒,俩眼一睁发现沈斐不在,不知道去了哪?

简单洗漱完毕后出去,发现人家已经开始指挥人做早饭,收拾帐篷,做好离开的准备。

如果不是帐篷里多了个处理公务的小桌子,朝曦差点以为他整晚没有回来过,床上也有睡过的痕迹,沈斐似乎压力很大,最近掉发掉的厉害。

朝曦闲着没事会把他掉的发收集起来,装在香囊里,万一以后这厮掉成了秃子,还能拿出来看看,证明沈斐以前发质多好。

沈斐不仅发质好,头发还长,正好齐腰,朝曦才到肩膀。

她嫌长了麻烦,不是第一次剪,几乎每年剪个三四次,才能一直保持这个长度。

古往今来一直都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的说法,当然那是读书人才会遵守的规则,朝曦没怎么读过书,才不管那些,不舒服她就剪,毕竟她母亲不在,父亲也跟没有一样,‘孝’这个字于她而言就是空谈。

朝曦一个人,随着心,怎么舒服怎么来,不仅剪头发,还没学过女德女训,总之正常女子学的东西她几乎都没接触过,不也一样活的好好的?而且比大多数人潇洒。

这就够了。

早饭很简单,吃完又是上路的一天,朝曦因为要摘草药,基本不与他们一起,自己掉在后面,原来只有她一个人,后来越来越多的大夫和伙夫吊在后面,一来自由,可以稍稍歇歇,晚上赶上大部队便是,二来可以顺便采采草药和食物,自供自给。

朝曦每天早上出来时都会背个空篓,晚上满载而归,因为有她这个先例在,沈斐不好偏袒,干脆尽数放任,只要赶在晚上点数前回来便可。

森林里可不是闹着玩的,搞不好就是死,没人拿自己小命开玩笑,只有那种艺高胆大的人才敢单独行动,后来死了几个人,沈斐干脆找人带队,在一片范围内采草药和吃食。

也会尽量等等他们,现在朝曦中午饭也能赶上队伍。

这么急着回来当然不是为了合群,是为了沈斐,几日不断赶路,沈斐好像又瘦了,不好好吃饭的毛病又出来。

毕竟是赶路,没那么多功夫搞花样,逮着什么吃什么,有时候时间紧的动物内脏都来不及去,直接上架子烤,这样烤出来的食物只能裹腹罢了,哪有什么味道可言?

怕自己坚持不住,沈斐会吃一些,最多只能维持小命,再多没有,人自然会瘦,所以朝曦回来是为了给他带饭。

大部队吃的不好,不代表她也吃的不好,朝曦路上瞧见溪逮鱼吃,瞧见蘑菇炖汤喝,瞧见兔子搁在竹筒里烤着吃,花样百出,吃完不忘带回来给沈斐,偷偷摸摸把竹筒塞进他怀里,给他挡着光,不让别人瞧见他吃独食。

沈斐对她一个人外出还有些意见,不过每次一说朝曦,朝曦便捂着耳朵说听到了听到了,然后第二天继续我行我素,一大早出去采草药,其实主要目的还是弄吃的。

为了谁啊,还不是为了沈斐,沈斐还真找不着理由说她,毕竟朝曦有丰富的山里生存经验,一直没出过事,倒也没再过问过,就这样不知不觉到了军营。

军营戒备森严,到处都是士兵看守,朝曦再想跑都难。

但是……似乎也没能难倒朝曦,刚到时正好是晚饭时间,回头去找朝曦,发现这人不见了。

每天晚饭前都会点一回数,确定所有人都在才进军营,那时的数目是对的,朝曦也在,她是进了军营后才离开的。

不知道使了什么法子,避开了守卫,让人去查,都说不知道,许是用了什么特殊手段。

在军营里被别人带走的可能性不大,朝曦的武功不是摆设,又通医毒,正面打不过她,玩下三滥的手段也避不开她,几乎很难活捉或是拿捏她,除了她自己出去,沈斐想不到旁的理由。

也许去熟悉地形了。

朝曦有个习惯,只要到一个新地方,就要到处看看,熟悉地形,据说是跟她师傅学的,她师傅是赫赫有名的女采花贼,自然要熟悉地形,好方便逃跑,朝曦跟了她,好的不学尽学坏的。

“王爷,有个不好的消息。”

镜花和水月只是两个弱女子,经不起徒步翻山,沈斐放她们绕远路过来,最少七八天才能到,这个侍女是军营里的人给他挑的。

“奴婢听一个做饭的伙夫说,附近的山上闹野兽,如果朝曦姑娘真的上了山,怕是……”

“多大的野兽?”沈斐手里捧着热茶,淡淡喝了一口。

朝曦常年混迹凤凰山,一般的野兽怕是对付不了她。

“大虫……”

 砰!

沈斐手里的茶杯掉在地上,摔了个粉碎,滚烫的茶水溅起,湿了他半个鞋面,他没管,站起来去拿披风,“去找几个经验丰富的人过来,我要上山一趟。”

那侍女颌首,福了福身子退出帐篷,没多久又走了进来,“王爷,不用找了,朝曦姑娘回来了。”

朝曦不仅回来了,还带了个大家伙,运气不好,正好与山上闹事的大虫撞面,运气好的是她把大虫打死了,一路拖回来,迎着众人吃惊,钦佩,怀疑的目光拉到军营,有沈斐给的腰牌在,没人拦她,着实让她耀武扬威了一阵。

还有人给她发了百两银子,说是那畜牲狡猾,总爱袭击人,又逮不着,为了清除这个潜在威胁,悬赏百两。

那后山其实就是小兵们平时训练,晨跑的地方,陡然出现一只大虫,直接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偏又爱躲,寻不着踪迹,只找落单的人下手。

朝曦恰好一个人上山,被那只大虫当成猎物盯上,谁知那只大虫反而死在她手里。

朝曦傍晚上山有两个目的,第一,勘察地形,第二,寻找食物,第一个是做到了,第二个并没有,因为这座山被小兵们翻了又翻,连根蘑菇都没有。

以后想开小灶都开不起,只能在旁人吃不得的东西上下手,比如烤蝎子,烤蜘蛛之类的,还有湖里的漏网之鱼,刚下过雨,跑的勤快些搞不好还能摘一些新鲜的蘑菇和木耳。

那只大虫又大又重,本不想带回来,因为没找着食物,所以……

晚上愉快的烤大虫肉吃,别说,还挺劲道。

最嫩,最好啃的地方自然献给大勇士朝曦,因为打死了大虫,朝曦莫名其妙变成了大勇士,似乎没人发现她是女儿身。

这边比凤凰山还冷,朝曦的两套衣裳换不过来,日常穿沈斐的,每天早上起来胡乱套衣裳,不管你的我的,反正在她手边就套,沈斐经常被她搞得没衣裳穿。

本来穿了一天的衣裳,打算第二天接着穿,第二天不见了,穿在了朝曦身上,冬天穿的厚,朝曦又喜欢简单扎发,不挽花,也不梳髻,越发显得男儿不拘小节一般,几乎没几个人能认出她女儿身,就连原来跟她一起来的众人都开始怀疑起来。

女子真的能打死大虫吗?

朝曦姑娘,不,朝曦公子必然是个男的。

朝曦还不知道‘大勇士’的真正意思,只以为是个荣耀,开心坏了,到处跟人炫耀,还跑去沈斐的帐篷里,郑重其事的告诉他,“我现在是大勇士了。”

沈斐敷衍似的点头,“嗯嗯。”

大勇士是只有男人才能冠的头衔,朝曦承认自己是大勇士,相当于间接承认自己是男人。

这样也好,军营是个十之八九都是男人的地方,女人不到小半成,在边疆打仗,一打三五个月,一年两年的都有,都是些精力旺盛的年轻人,早便憋坏,别说是个女子,就是个长相稍微好看些的男子都有许多人觊觎,朝曦还是‘当男子’的好,能省去很多麻烦。

“你都没有大勇士的头衔。”这是不是说明,她比沈斐厉害?

沈斐听出了她的言外之意,有些无奈道,“嗯,我不如你。”

朝曦开心了,心满意足的分了一半烤肉给他,烤肉没烤好,朝曦自己又加工了一下,将采回来的花瓣捏成汁滴在上面,烤出来的肉带花香。

虽然是冬天,不过总有些四季常开的花存在,为冬天添一抹色彩,为朝曦添一份调料。

抹了花汁的烤肉比没抹的香了百倍,一整条腿,吃了大半,全填了朝曦的肚子,撑的饱饱的,还剩下一些用刀切下来,留着明天做竹筒饭吃。

今天这一趟进山,没白进,收获颇丰,既得了大虫肉,又得了‘大勇士’的头衔,还得了百两银子。

百两银子是个巨款,朝曦已经好久没有摸到,原来倒是摸过,只可惜还没捂热呢就给沈斐买药材了。

陡然得了百两银子,对朝曦来说是个意外之喜,总觉得藏哪都不安全,关键也没地方给她藏,帐篷就这么大,藏外面她也不放心。

如果在集上干脆全部换成药材,锁进她的药箱里,这地方前不着店,后不着村,想花钱都难。

朝曦抱着银子,着实苦恼了一阵子。

沈斐丝毫体会不到她的‘忧’,坐在一旁批阅奏折,脚下搁了个木盆,上面正正经经,下面撸起裤腿泡脚。

修长白皙的指间握了一只笔,还没来得及落下,身上陡然一重,压的那一笔划了个大圈。

“沈斐。”朝曦扑在他背上,“你帮我存着银子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