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脱离实际。从现有资料看, 广东军政府成立后各县并没有普遍建立这种”安民局”。

革命党在乡村原有的权力机构没有自己的人, 他们所能联络的。既,不是掌握权力的士仲,又不是占人数最多的农民,只是乡村的一些边缘群体如会党、绿林。

当革命**到来时,这些人可以在短期内纠合人数众多的武装。造成很大声势,但不可能帮助革命党把影响真正深入到乡村。当革命**过后,广东军政府由于军饷无着,加上各界居民的压力,不得不大规模地解散民军,这些民军不少重新流落为匪。于是整个广东的乡村地区更处于动乱之中。

当时多数县长是同盟会员;广东呐多个县,每年平均更换县长三次,可见,广东军政府对县一级尚能控制。但县以下广大的乡村地区,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广东军政府共行了约函o万元没有准备金的纸币。以广东丑口余万人口。辛亥前后每年的外资总值接近乙海关两”沏万元的纸币应该不算很多。但纸币流通十分困难,重耍原因是乡村地区拒用,结果纸币都集中到省城,造成低折。

为了让统治力落实到乡村基层,广东军政府曾在全省实行大规模的”清乡。”但是,这种努力也没有取得成功。维持纸币和清乡的失败,很大程度是因为革命党人在乡村地区没有社会基础,也没有受他们控制的基层权力机构。

革命党人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点,他们曾计划在清乡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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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丑饬各属办理乡治,井在各具出,赏各乡界址,然后捌;中人望所归之人,谕充乡长、乡董。以谋一乡之治理,乡人均受其约束不过,革命党人所设想的乡治,一直到二次革命失败也无进展,各地基层权力机构的恢复与重建,是在政府无力监管和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

尽管广东军政府颁布的法规有时也假定省以下分为县、区、乡。但广东各地县以下的基层权力机构实际上是“警署或区乡办事所或团局。”有不少资料可以反映。例如,在南海县九江镇的地方权力机构是“九江镇同安保卫团局”人们仍称之为“公局”。

辛亥革命使原有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受到破坏,但是,县以下地区的治安、公益、教育等事务需要有机构管理。而乡村地区的各类实力人物。也会在省、县两级政府无力对县以下地区实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利用政府颁布的各种法令,掌握地方的实权,为自己、家族和团体谋取最大的利益。在辛亥革命开始退潮的时候,各个乡村地区的机构以不同方式恢复与重建。

在很多情况下。原来的士仲卷土重来,又控制了基层权力机构。例如。清末广东诺议局议员刘鳗海,顺德县逢简乡人,“在乡局办事多年被视为“仲界之屠伯”。辛亥革命**时逃到香港,房屋也被农民和绿林好汉烧毁,但旧口年又被委以参与清乡的重任;旧口年初,刘出面“办理三十六乡各处清乡及各处清乡善后团防警察事宜”团长“皆三十六乡之旧伸口年夏,南海县长在清乡时”按日接见县属各司乡局董,藉征政见”可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