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推荐新书《超级暧昧高手》,这本书不只是暧昧,还有超级高手,所以不是单纯的无脑的泡妞文,广有内涵,写过历史的写都市,所以不会太小白。

如果说经济是国家的血液循环系统,法律就是国家的神经系统,没有一部好的法律,国家就如同神精衰弱、精神恍惚的躯体,上下五千年来,大汉民族从来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而且因为立法不清晰,导致执法时缺少依据,执法不严,给某些人特别是权贵们造成钻法律空子的机会,所以吕布觉得,必须要彻底都法制改革才能保证国家未来健康持久的发展。

吕布看过太多无法可循、有法不依进而上梁不正下梁歪进而乱糟糟垮台完事的朝代,法律要想存在的有意义,首先要有根本**《宪法》作支撑,一个视宪政为猛虎野兽的地方,奢谈法制岂不是与虎谋皮,其次是最高统治者能严格遵守法律,自己都不遵法,甚至庇护身边的亲信权贵,那这个国家管保乱套,长久不了。

幸得吕布的灵魂是二十一世纪的吊丝,在那一世循规蹈矩惯了,也享受到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对民众的好处,也见识了东汉末年法律废弛的严重恶果,更清楚地认知到,东汉之所以垮掉的一大原因是对世家权贵的纵容,吕布不想让自己好不容易打下来的江山被轻易葬送,所以他暗下决心,从自己做起,不做凌驾法律的事情,不包庇自己的家属,当皇帝都遵纪守法的时候,一个国家的法律才能真正被全体国民所尊重。

吕布努力回想他在二十一世纪时所知道的法律条文。包括中外古今各种法律,大陆条文法和成例法两种形式的,他悲哀地发现,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还是更健全一些,更值得参照,因为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都是建立在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条上的。并没有严格的等级划分,总统在办公室里跟实习生暧昧也要接受独立检察官的指控,要接受弹劾,有了这样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共识,法律体系的健全便可想而知。

当然,欧美发达国家法律之所以健全之所以能够被全社会所遵守,就是因为一开始制定的时候就广泛征求民意,反应了广大民众的利益,能切实保证广大民众的人权。而不是为了少数权贵服务去限制约束广大民众权利的,建立在全民认同基础的法律才可以长久,这是吕布比较后得出的结论。

吕布在《大中华宪章》里规定所有法律都必须要经过国家议政院三分之二议政员通过才能生效,那些诸如《刑法》、《民法》之类的重要法律要经过全民公投,得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民众认可,方能生效,各个部门制定的部门法规、各个地方官府制定的地方法规也必须要经过当地议政院三分之二议政员通过方能生效。

如果法律法规不能通过,各级议政院有权督促各级官府司法部门修正该法律法规直至通过。如果有关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该部门司法负责官员必须引咎辞职。

在中华帝国开国之前。法律实践都是有罪推定,只要有人起诉被告人有罪,司法机关就假定被告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