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是在样子地事情一般地来讲都是那种非常地让人头疼地小混混做了。处理不好。一般地人是会吃亏地。

而大金牙这样地人。也仅仅是为了自己地面子才这样地说地。真地让他打断一个大学生地胳膊腿什么地。这样子地事情他还是不会去做地。做混混已经是混到了他这样地一个程度地话。那对警察地一些底线还是比较地知道地。要是真地打断了一个大学生地胳膊腿什么地话。那这样地情况就真地大了。

更何况说是要杀个人, 给大金牙一个胆子他也没有这样子的胆量的。

毕竟杀人偿命这样的事情他还是知道的。

王金来摇摇头说:“我们自己的同学, 还没有到那一步,不过是这小子有点不给兄弟我面子,找两个外地的人打这小子一顿的话,那就算是给他一个教训。毕竟是要照顾到学校的面子嘛。”

至于说是为什么找两个人而不是说找三个人。这个其中也是大大的有学问的,这样子的事情王金来也是比较的清楚的,一般的来讲,对于大家这样地方案子,要是两三个人之间的事情的话,那只要是不怎么样出现重大的伤亡,这样子的案子就算是警察侦破以后,那

以在警察的协调下私了的。

不要认为警察协调就不能够私了了,一般的情况下,这样子的情况也就是说庭外和解这样的事情而已,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是私了了。当然了,警察方面是不会用这样的叫法庭外和解,比较正规不是。

打人的赔偿一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这个事情也是能够揭过的。但是要是人数太多的话,一般的来讲,四个,或是四个人以上,这样子的案子就算是团伙作案了,这样子的事情一般的来讲,也就是和集会是一个性质的,三人在一起,那不算是什么非法的集会。

但是四个人,在国际通用的一个惯例中,这就算是非法集会了,警察是有权利抓捕的。当然了,打架几个人算是团伙,这也是警察心中的一杆秤,而一般的来讲,四个或是四个以上,这就能够算是团伙了。

毕竟团伙在词语表面上的解释也就是说人数众多的。这要是找两个混混去教训陈星的话,那不管是从怎么样的角度去计算,这个也不能够算是团伙作案,这样子的案子顶多算是一个普通的寻衅滋事而已。而王金来也认为,像是陈星这样的瘦弱的人,找两个小混混打他一顿,那就算是看得起他的了。

找多了也是浪,而且也增加了风险不是。而王金来不找本地的,找外地的混混,那也是有原因的,本地的混混,不管是躲出去多长时间,你总是要回来的不是。

但是外地的就不一样了,的人在收拾了陈星以后,可以说是一辈子都不再来北京,其实在全国,一辈子都没有到过北京的人并不在少数,因此,找外地的人做这样的事情的话,那这事情还是相当的让人感觉到保险的。大金牙听了这样子的事情,觉得并不怎么样难办。

不就是找两外地人嘛,这样子的事情一般的来讲,那是比较的容易的,就算是找不到外地的同行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