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个月里,盛唐企业与中外三千六百家图书出版公司,向他们购买十三多万种图书的租赁经营权。按照协议,这十三多万种图书的印刷量平均为三点三万册,总计约四十三亿册,以市价来计算的话,这些书的总价值约在八百五十亿人民币。这批图书归盛唐企业所有,但是只能用于租赁之用,不能对直接销售给客户。

为了获得这笔价值八百五十亿人民币的图书的租赁经营权,唐风将支出约二十一亿人民币的版权费用。合约规定,第一期合约为十年。该十年内,盛唐企业每两年必须向各出版公司交纳百分之二点五的版权费用。十年累计百分之十二点完,也就是约一百亿人民币。

而盛唐企业可以基于经营原因,在十年内,任何一个时间内宣布停止营业,并且中止继续交纳版权费用的合约。届时,通过双方磋商,所有的图书可以进入销售渠道,但是不得低于市场正规批发价,获得收益后,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版权费用,支付给各出版公司。

而盛唐企业在一年内,在这个业务上所付出的印刷成本,就高达一百五十亿人民币左右。加上版权费用二十一亿人民币,盛唐企业在图书这个硬xìng成本上,将在一年内付出一百七十亿人民币左右。

另外,盛唐企业还与中外六百二十四家印象出版公司达成协议。

盛唐企业一共获得了电视连续剧,综艺节目,动画片连续剧以及部分经典电影,一共一万一千个品种,总集数二十万集音像制品的租赁经营权。

这些音像产品的平均印量,约为一万张。按照正版的市场总价,它们高达四百多亿元人民币,即使以盗版碟市场来说,他们的总价值也高达六七十亿人民币。

因为音像制品,出租行业对销售行业将会造成一定的冲击,所以盛唐企业对音像行业的版税抽高,高达百分之六,价格以正版为准。

这也就是说,为了获得这二十万集音像制品的租赁经营权,盛唐企业将向这些这六百多家企业,一共支付高达二十四亿人民币的版权费用。而且,跟图书协议一样,这个合约为十年。十年内只要他继续支持下去,盛唐企业必须每两年向这六百多家音像企业支付二十四亿的版权费用,十年总计为一百二十亿人民币。

同样,按照协议,盛唐企业所经营的这些产品也不得进入流通市场,而只能用于租赁。盛唐企业一旦基于经营理由停止租赁业务之后。可以通过双方磋商,将这些音像制品进入流通领域,但是价格不得低于市价,并且必须按照商讨后的价格缴交版权费用。

而用于生产这二十亿张碟片所需要的成本则比较低,仅为二十亿人民币左右。

这样,盛唐企业用于音像制品租赁权以及成品生产的费用,在四十四亿人民币。这些产品将会放在五万家混合出租店中,供广大用户租赁。

这样,盛唐企业在这一部分,在一年内的总支出就将是两百一十五亿人民币左右。

在店面方面,盛唐企业的规划是,以大型综合出租店配合社区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