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检察院还开了一个联席会议。

所谓联席会议就是指在遇到一些比较有争议的案件时,联合多个部门开设的讨论会,通常人数会在十几到几十不等。

这次的会议,刘重安和陆晓也位列其中,甚至温嘉朗也来了。

一场会议来了二十多个人,坐满了整个会议室,几乎创下了归渡市的记录。

刘重安先是简单交待了案情,之后,刑侦总队的大队长开始提问。

“目前,这位代孕母亲在国内吗?”

“在的,”刘重安回答,“虽然通常代孕母亲的生产会在境外进行,但因为乔思齐他们夫妇特别在意这个孩子,特意让这位母亲在六个月的时候就入境了,如今正在归渡市一家私立医院。”

“这位代孕者的状况如何?”

“状况良好,胎儿的发育状况也很好。”

民政部门的副处长揉了揉太阳穴,问道:“可以确定这个孩子的基因情况吗?”

“按照助梦公司提供的文件可以看出来孩子的基因生父就是乔思齐,基因生母则是一位虎国人,”小梁回答道,“但具体情况不好说,可能要等孩子生下来才能确认。”

温嘉朗想了想:“如果孩子在境内出生,他的父亲又是华国公民,那这个孩子也就是华国国籍了。孕母的意愿呢?”

“我们带了翻译,和她接触过,”小梁补充,“她只想拿钱办事,完全不想抚养孩子。”

一伙儿陷入了沉默。

按照我国法律,如果父亲无法进行抚育任务,这个孩子应该和亲生母亲生活在一起,但现在生母联系不到,代孕母亲又完全没有养育的意愿,棘手。

代孕这件事毕竟不合法,但已经通过代孕手段出现的孩子,还应该给生父,也就是乔思齐进行抚养吗?

大家对这个问题答案不一。

事实上,我国目前对于通过代孕行为所产生的孩子的归属权问题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进行判别。

目前仅从理论上,有血缘说、分娩说、契约说、子女利益最佳说四种说法。

公安部门几位干部比较激进,认为这个孩子按理说并非我国公民,因为代孕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照法律将提供代孕服务的孕母驱逐出境。可这说法提出来就遭受了很多人的反对,毕竟现在已经到了八个月的孕期,让孕母在这个阶段移动都非常不人道。

更何况,提供代孕业务的妇女到底是否触犯了我国法律,这一点也不好裁定。

目前我国法律仅在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其中并没有提到提供代孕服务的孕母是否违法。

而且,毕竟代孕这个事实是在境外发生的,是否适用我国法律也极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