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挥霍国库。光是奉佛方面的开支,有时高达国家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再就是赏赐皇室和官员的钱,更是惊人。武宗即位不到一年,赏赐的钱就花去八百二十八万锭,而当时一年的国库收入仅二百八十万锭。武宗比起仁宗的挥霍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仁宗一年的花费高达二千万锭。上梁不正下梁歪。皇帝大臣们如此**,下头官吏们群起效仿。官吏贪赃枉法历代都有,但在元代尤为突出。

《吴文正公文集》中说:“数十年来,风俗大坏,居官者习于贪,无异盗贼,已不以为耻,人亦不以为怪。其间颇能自守者,千百不一二焉。” 官吏要钱的名目无奇不有:部属参见要“拜见钱” ,逢年过节要“追节钱”,生辰祝寿要“生日钱”,迎来送往要“人情钱”,无事白耍称“撒花钱”,例行公事要“常例钱”,论诉官司要收“公事钱”等等不一而足。到顺帝时,因监察官职是肥缺,因而估价而给。当时不但官场**严重,而且职官设置也滥。所以当时民谣这样唱:“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军队也日益腐化堕落。到元末,军队几乎丧失了战斗力。当初追随开国皇帝们南征北战、锐不可挡的怯薛军,后来竟白天在宫门宿卫,夜晚到效外去抢劫,形同盗匪。镇戍地方的军队也不习武事,以至将官不知战阵,士兵不知挽弓射箭。

人民处于民族上层与统治阶级的双层压迫之下,为寻求活路而被迫举行起义。元代,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十分尖锐。我们先谈民族矛盾,元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统治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汉族,采取的是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想藉此来延续他们的统治。他们把各族人民分成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制造民族矛盾,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蒙古人为第一等,他们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拥有各种政治、经济、法律上的特权;第二等为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西域人和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其政治地位仅次蒙古人。第三类为汉人,包括契丹人、女真人和原在金统治下的北方汉人。其政治地位比南人要高。比色目人要低。第四类是南人。主要包括南方的汉人和其他各民族的人。政治地位最低。各级统治机构的长官和掌实权的人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南人极少有入仕的机会。在刑法上,蒙古人、色目人、人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量刑也极不平等。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打死不要抵命,只要充军,而汉人打死蒙古人则要抵命。此外还规定汉、南人不得私藏兵器和围猎等。在阶级压迫上,首先表现在统治阶级对土地的兼并,并因之而造成人民的流离失所。元朝自武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甚一日。可以说到了疯狂的地步。泰定帝为晋王时,曾一次就捐给朝廷土地七千顷。七千顷土地不是小数目,这些土地哪来的,还不是疯狂兼并而来的。顺帝时的伯颜,他先后得到皇帝的赐田就达二万余顷。王公大臣们在兼并土地的同时,寺院僧侣也广占良田。义宗、顺宗时的大承天护圣寺前后二次就得赐田三十二万五千余顷。民间豪强地主的土地占有量也很惊人。如淞江大地主曹梦炎就有湖田数万亩,粮二百万石。福建崇安县土地的六分之五集中在地主手里。这样一来,失去土地的农民一部分成了流民,更多的成为地主、官僚的佃户,有的甚至沦为了驱口。佃户除向地主、官僚交租外,还要承受其它严重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地位最低的是驱口,相当于古代的奴隶,法律规定他们“与财物同”,可以在人市上公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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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女侠请留步》神雕部分马上就要结尾了,收藏只有四百,比之这一本书更是惨淡,小弟也找过毛病,唉,还是源于自己的文笔不好,知识不够丰富,但为了有继续写下去的动力,小弟还是想各位帮忙收藏一下,小弟一定会努力的,神雕部分结束之后便是天龙部分了,小弟尽力将天龙部分写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