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黑马,别骑瞎马,马到成功,你好,我是韩雨廷。

我们已经讲了,在意向加盟阶段,如何考察意向加盟项目,如何开始进行商圈调查和门店选址。这一节,就要进入意向加盟阶段的最后一步:合同谈判阶段。

前期如果都做好了市场调研,无论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该考察的都考察了,你也都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答案,你就可以进入到合同谈判阶段了。

在这个阶段,签合同就是谈判的过程。特许经营合同该怎么签呢?你需要注意以下10点,都关系到你未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相应的特许费用。

加盟费是多少?

特许权使用费怎么收?

保证金交了以后如何退还?如果出现违约,保证金如何扣除?

广告基金交不交?如果交了广告基金,盟主怎样定期给你看广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这些特许费用的收取,都必须明确地列入合同中。如果你对这些费用是怎么回事仍然不太了解,你可以返回去听一下这门课的第二讲,我专门讲了特许经营都收取哪些费用。

第二,特许经营授权的期限和地域。

特许经营的期限,根据特许经营商业管理条例,一般是三年及以上,不能少于三年。

地域指的是,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加盟店的经营地点和地域范围。负责任的特许商还会将某地域范围设定为该加盟商的商圈保护范围。即规定不在这个地域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商,包括总部自己的直营店,以保护加盟商的利益。

商圈保护条例对加盟商是十分有利的,能防止同一体系加盟店间的恶性竞争。

第三,双方权利和义务要清晰化、具体化。

既然是合同,就要看到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这些都要对等,也都要写得特别清晰。在这里,涉及到特许商的义务和加盟商的权利时,一定要设置地非常明确。一些模棱两可的、含糊不清的词语,尽量要要求具体化。

比如,甲方一般是盟主,它有哪些需要做的,尤其是对加盟商的支持、督导,如果合同中写成甲方对加盟商的督导是不定期,这就是有问题的,不定期就等于没有。所以你有权要求特许商要明确,是一年来一次,还是一个月来一次,还是一周来一次,一定要非常清晰,写成不定期就是含糊不清。

有的盟主其实无法做到对加盟商提供持续不断的支持,它认为提供持续不断的支持需要大量的成本,因此它为了投机取巧,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就写成了不定期的督导。所以,你一定要要求明确,这是对你的利益的保护。

第四,双方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化。

由于特许商一般处于优势地位,它在合同中往往会扩大自己的权利,反而增加加盟商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会减少自己应承担的义务,限制加盟商的权利。加盟商应在签订合同中,力争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互相对等。

问题来了,加盟商具体该怎么